97年度台灣街頭藝人證照甄選活動,開始報名嘍! 97年度台灣街頭藝人證照甄選活動辦法暨報名須知1、 活動宗旨:為推動台灣之街頭藝術表演,傳承與發揚街頭藝人之特殊技藝,使台灣街頭藝術得以興盛,並登上國際觀光舞台。同時特別規劃了【一張證照、遊藝全台】計畫,整吳哥窟合民間業者提供的表演場地,與地方政府的認同配合,將進行全台通行的街頭藝人證照甄選,希望有意從事街頭藝術表演工作者,可以踴躍參加。更希望支持我們【一張證照、遊藝全台】計畫的各政府或民間單位加入。2、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桃園縣政府龍潭鄉公所土地買賣。3、 主辦單位: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 http://www.busker.org.tw4、 協辦單位:桃園縣菱潭陂人文促進會5、 參加資格:年滿18歲以上之台灣公民,實際〈或有意〉從事街頭藝術表演活動者,皆可報名。6、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97年9月30 日止〈以限房屋買賣時掛號郵戳為憑〉7、 選拔期間:97年10月4日14:00~18:00。﹝報名者,請準時報到出席甄選活動﹞8、 活動地點:桃園縣龍潭鄉【龍潭觀光大池】9、 評選方式:以每組分配一位置表演方式呈現,由評審團評定。10、 報名表索取方式:◎ 酒店兼職 協會網站:http://www.busker.org.tw下載,或是來e-mail:willyc57@yahoo.com.tw索取。 ◎ 通信報名,請寄貼足郵資的回郵信封至:台中市408南屯區文心路一段182號14F-3 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 收。11. 報名費用:免費。12、 報名方式:一律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好房網,於報名表附活動【作品】相片或表演照4X6 1張,於報名截止日期【郵戳為憑】前,寄至地址:台中市408南屯區文心路一段182號14F-3 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 收【信封註明:97年度台灣街頭藝人甄選活動】※注意事項◎ 請於報名資料袋中,附上貼足郵資25元之郵局標準信封,裝潢並註明報名者的收件地址,若無附回郵信封者,視為資料不足,不得參選,所有報名表資料恕不退還,請自行留存備份。◎ 詳細評審辦法,將視報名項目、人數、組別情況,另行頒佈之。◎ 報名項目不拘,只要是適合於街頭表演,如:音樂、美術、舞蹈、民俗、雜耍…等酒店兼職皆可。◎ 參賽者所需之表演器材、創作材料及道具等須自備,以符合街頭藝人之表演精神。◎ 報名表若有填寫不實、缺少資料…等情形者,一律以棄權論,請務必詳細填寫、核對。◎ 所有入選者有機會成為「台灣街頭藝人表演團」之成員,得隨團做巡迴各地公益濾桶性活動。◎ 所有入選者的表演內容及作品將收錄於【全國傑出街頭藝人】之年鑑書籍、CD/VCD光碟中作為歷史典藏,並且無條件授權主﹝承﹞辦單位,作為宣傳與推廣街頭藝術活動用途。◎ 表現優異者,將頒發協會演出證,可獲協助安排演出機會,或至全國配合場地表演有巢氏房屋。◎ 所有參加者之表演不得有色情、不雅及違反政府相關法令的規定。◎ 參加選拔者一經報名,即表示同意接受與遵守本活動辦法之相關規定。13、 以上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需要逕行增、修、刪,相關資訊可上協會網站 永慶房屋http://www.busker.org.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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