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月2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草案)》。會議要求,要運用法治手段,進一步推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規範管理制度,提高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效能,形成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促進提升服務質連讓人民群眾享受更加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
  事業單位是最具中國特色的體制之一,其存在的價值是為社會提供專業性的公共服務,可中國的事業單位由於歷史的沉積,很多被打上了“中國特色”的烙印,機構臃腫,效率低下,已經難以適應目前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更嚴重制約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事實上,國家在十幾年前就啟動了事業單位的改革,之所以這麼多年來進展緩慢,甚至在某些領域有一定程度的回歸,除了改革的時機、手段、策略和步驟存在問題外,最大的阻力,就是已經形成的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結構在以往的改革中很難被打破。
  尤其在人事制度上廣受公眾“詬病”:在進人方面,存在著進人不公開不透明、向事業單位亂塞人的問題;在管理上,聘用合同還沒有真正成為確定人事關係的依據,崗位管理也缺乏具體政策;在出口上,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相關政策不完善,致使出口不暢;在人事監管上,缺乏對事業單位用人的監督管理手段……
  更重要的是,事業單位人事法制建設亟待加強。相比行政機關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企業有《勞動法》,惟獨事業單位沒有一套整體的人事管理法律法規,人事管理的單項政策規定也不健全。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草案)》正是為瞭解決這樣的問題。它立足於確定基本制度、規範基本環節、解決基本問題,將為建立系統性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奠定堅實基礎。按照崗位管理的要求,條例將逐步制定和完善貫穿於人員“進、管、出”各個環節的管理制度,如崗位設置、人員聘用、考核、培訓、獎懲、工資福利、退休、人事爭議等。
  推進就業中的機會平等,這是社會公正的一個基礎,具有起點的意義。而推行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也會促進企業在用人制度方面的改革。正如去年總理所說的那樣,使更多的人乃至於每個人都能通過自己的努力、自己的本事、自己的職業才能來獲得相應的崗位、應有的報酬。有了公平的就業機會,人們就更願意接受培訓,接受繼續教育,選擇和市場相適應的專業就會更有動力,就會感覺到有希望。
  “法無授權不可為”為政府與市場間划出了一條明確的邊界線,也為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給出了明確的方向,更強化了事業單位改革的內在動力。事業單位的改革大幕既啟,必須堅定地推進下去,不能半途而廢。把屬於市場的還給市場,把屬於社會的還給社會,把屬於行政的留給行政,公眾也將會享受到更加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年巍)  (原標題:"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強化事業單位改革的內在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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